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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20号
2008-03-25 14:41  文章来源:商务部商改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经审核,决定赋予南阳鑫港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珠海市斗门区龙基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建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注销浙江舟山富兴能源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注销南阳鑫港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商务部

             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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