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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36号
2008-05-07 14:15 文章来源:
商业改革司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36号
【发布日期】2008-05-04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秦皇岛东奥燃料销售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原油销售经营资格。
赋予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龙口滨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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