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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
2008-08-27 09:05  文章来源:商业改革发展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进一步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改革和创新的原则,加快旅游经济发展,支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到2015年,形成就业与产业协调发展的机制,旅游就业规模从目前的6000万人增加到1亿人左右。
  《意见》提出了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六项主要任务和四条主要措施。六项主要任务包括: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扩大旅游就业规模;拓展旅游产业链条,优化旅游就业结构;培育规范旅游市场,挖掘旅游就业潜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高旅游就业能力;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改善旅游就业环境;实施就业行动计划,开展旅游就业试点。
  四条主要措施:一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积极研究完善旅游相关税收政策,就业专项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欠发达地区加强旅游就业信息网络、培训基地、服务场所以及旅游景点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就业潜力大的旅游项目和旅游综合服务设施。三是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四是积极提供旅游就业援助。除采取措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旅游业外,对因资源枯竭或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的地区,有条件发展旅游业的,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把发展旅游业和促进就业结合起来,既是就业工作的创新,也是旅游工作的突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的具体体现。
  《意见》要求,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统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和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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