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行“中华老字号”授牌仪式暨老字号创新与发展研讨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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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7 16:41 文章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商改函[2006]82号
【发布日期】2006-1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协会:
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要求,商务部定于12月19日在北京举行“‘中华老字号’授牌仪式暨老字号创新与发展研讨会”,向第一批“中华老字号”授予牌匾和证书,并研讨老字号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薄熙来部长等商务部领导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将出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名称
“中华老字号”授牌仪式暨老字号创新与发展研讨会。
二、会议时间
2006年12月19日,会期一天,18日报到。
三、会议地点
北京饭店,其中报到、住宿安排在中国职工之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1号,电话:68576699)。
四、会议内容
上午 老字号创新与发展研讨会:拟邀请商务部、建设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国家文物局等部门的领导,以及有关历史专家、法律专家、品牌专家和企业负责人对老字号发展中的重点问题进行研讨。
下午 “中华老字号”授牌仪式:为第一批“中华老字号”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并发布《振兴老字号倡议书》。
五、参会人员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处长。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代表。
(三)有关行业协会及第一批“中华老字号”企业代表。
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其中协会和企业代表费用自理。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总结工作。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今年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总结,推荐此项工作的先进事迹和个人,并将书面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司,下同)。
(二)做好参会组织。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关于认定第一批“中华老字号”的通知》(商改发〔2006〕607号)确定的企业名单,认真组织本地区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参会,每家企业限派代表1名(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并确定本地区上主席台领牌企业代表1名。请于12月1日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商务部,并将参会企业LOGO(电子版)发送至:laozihaologo@163.com。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次授牌仪式,加强对“振兴老字号工程”和本地区第一批“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中华老字号”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密切关注当地媒体报道和社会反响,及时向商务部报告有关情况。
联系人:赵涛 电话:85226546 传真:65135992
附件:参会回执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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