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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商务系统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6-12-18 10:08  文章来源:商改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精神,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2006年5月,商务部提出实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努力推进,社区商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社区商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商务部决定对商务系统社区商业工作中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商务主管部门。
  (二)先进个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系统中负责或具体从事社区商业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社区商业服务的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工作方案,并在实施重点工作方面有所突破。
  2、深入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培育工作,2005和2006年度已取得一定成效。
  3、加强宏观调控,制定并实施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相结合的社区商业发展规划,制定地方社区商业建设与服务体系标准。
  4、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与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联系机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5、勇于开拓和创新,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促进社区商业持续发展。
  (二)先进个人
  1、精通业务,工作效率高,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
  2、熟练掌握社区商业工作各项政策,在促进本地相关政策措施出台过程中发挥较大作用。
  3、积极主动调研社区商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相关建议。
  4、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过硬的工作作风,善于创造性工作。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实施“双进工程”的工作总结;2、社区商业调研报告;3、制订的社区商业建设规范和标准;4、出台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和措施;5、国家级和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和培育情况;6、下发的其它有关文件等(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商务部将依据申报材料,结合各地的实际工作情况,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评选出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工作先进集体,公示后进行表彰。
  (二)先进个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从严把关,择优推荐2名先进工作者,填报先进个人申报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复审评选出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工作先进个人,公示后进行表彰。
  各地请于2006年12月20日之前,将文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含电子版),连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详见附件,主要先进事迹字数要求2500字以内)一同上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联 系 人: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现代流通发展处
       蔡雯、尹虹
  联系电话:010-85226473 、85226449
  传 真:010-65128957
  邮 箱:caiwen@mofcom.gov.cn

  



             

                          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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