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请报送春节餐饮市场供应情况的通知 |
|
| 2007-02-14 14:34 文章来源:商业改革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青岛、济南、南京、宁波、杭州、武汉、长沙、福州、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餐饮等服务业市场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内部明电)的要求,请将你市的春节餐饮市场供应情况报送我部商业改革司。
一、 报送内容
1、春节期间中心城市的餐饮市场消费情况,除夕至初七营业收入及其增幅、客流量等数据。
2、年夜饭订座情况及保证供应的措施(年夜饭订座情况请于16日前提前报送)。
3、创新服务内容,开发新品种(如大礼包、新菜品),满足不同消费层次需求的情况。
4、检查督促与消费者投诉情况。
二、报送要求
请于2月25日(正月初八)上午以前报我部(商业改革司服务业发展处)。
联系人:邓庭富 电话:85226545 传真:65135992
电子邮箱:shangwubu118@163.com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