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家政服务业现场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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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9 08:41 文章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商办改函[2007]98号
【发布日期】2007-10-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促进家政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商务部定于2007年11月14~1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全国家政服务业现场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7年11月14~16日开会,会期两天半,14日上午报到。
二、会议地点
杭州新侨饭店(杭州市解放路226号,0571-87076688)。
三、会议内容
(一)总结交流新时期构建家政服务体系,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经验。
(二)讨论如何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并征求《关于加快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工作方案》的意见。
(三)现场考察杭州三替公司、宁波81890求助中心。
四、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处长,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相关司局代表,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负责人,有关家政服务企业负责人,新华社等媒体记者。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及交流经验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代表参会。
(二)请有关单位(已通知)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三)参会代表食宿费用自理。
(四)请于11月7日前报名并将参会回执传真至杭州市贸易局。
联系人:
杭州市贸易局:赵东方 秦芳芳 山琳
电话:0571-85811450 1306 1435 手机:13003636640
传真:0571-85811556 1435
杭州新侨饭店:孙玮
电话:0571-87076688 手机:13957138080
传真:0571-87922099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王卫 赵涛
电话:010-85226547 6546 传真:010-65135992
附件:参会回执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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