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姜增伟副部长在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07-10-16 09:30  文章来源:商业改革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尊敬的姚中民副行长,同志们:

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召开“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视频会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落实两部门签订的500亿元贷款合作协议的重要举措。刚才姚中民副行长就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作了重要讲话,我完全同意,并深受鼓舞,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姚行长的讲话为政策性金融支持流通企业的发展开拓了创新性思路,开拓了新的平台:包括预期的资产、现金流、产权及租赁等方面的内容,既符合流通业实际情况,又结合流通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职能提出了在更大范围内支持流通业发展的意见。我相信这次会议将积极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工作。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055月,薄熙来部长与陈元行长共同签订了《支持流通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开发银行在五年内将提供500亿元政策性贷款支持流通业发展。两年多来,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各个方面的工作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商务部积极组织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和“万村千乡”试点企业申报贷款项目,会同总行同志多次到企业调研和协调落实项目。国家开发银行针对流通企业普遍资产规模小、有效抵押物不足、信用水平不高等特殊性,在贷款条件、审核程序、放贷方式等方面制定了许多具体的支持措施,在审核程序、放贷方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并拓宽了贷款投向,在重点支持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延伸到了支持流通企业并购重组等领域。在项目审贷过程中,国家开发银行克服了许多困难,切实做到了急流通企业之所急,千方百计落实贷款项目,充分体现了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的责任感和大局观。截至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共完成101个流通领域项目评审,承诺贷款95.54亿元,其中由我部重点推荐的项目45个,承诺贷款65.38亿元,已到位24.63亿元。这些项目贷款的落实,有效改善了流通企业的负债结构和信贷环境,充分发挥了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的示范效应。在此,我代表商务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流通企业向国家开发银行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争取开发性金融支持是促进流通业发展的重要工作

我国流通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200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7.6万亿,同比增长13.7%;今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2万亿,同比增长15.4%。流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出现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这说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流通业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促进就业、建设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逐渐显现,作为基础性产业和先导性产业的流通业基本形成。也可以说,流通拉动经济发展的功能和作用在逐步放大。

在当前的形势下,流通企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支持:首先是流通现代化的需要。现代流通业的功能不同于传统的一买一卖的流通方式。不仅提供商品的销售、流转,还要负责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消费需求;不仅要改善消费服务环境,还要负责商品的分包、简单加工和配送等相关延长链的服务。这要求现代流通企业必须拥有强大的物流配送中心和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其次是流通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中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具有潜力的消费市场,这使得我国流通业面临着快速发展的机遇。为应对跨国商业企业竞争,民族商业,特别是大型流通企业需要尽快扩大规模、做强做大,实现跨越式发展。不论流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还是扩大生产加工能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不论开店布点,还是重组并购,单纯依靠自身积累是无法支撑的,需要得到银行的大力支持;第三是企业优化债务结构的需要。由于长期得不到商业银行的重视,得不到银行中长期贷款的支持,流通企业负债结构不合理,应付帐款、流动资金贷款比例很高,“短融长投”(将短期流动资金用于长期投资)的现象非常普遍,这是不健康的,这种财务风险很大的方式必须改变。争取开发性金融有利于帮助流通企业防范财务风险,优化企业债务结构,使企业健康发展。

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限制了流通企业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规模:一是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工作机制,地方主管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分行之间的沟通和配合还不够默契,主管部门和企业对开行的政策、标准和要求没有全面领会,一些好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并没有完全报上来,项目评审中出现的问题也没有好的解决机制;二是流通企业规模小、固定资产少、资产负债率高的问题仍然存在,虽然国家开发银行已经在贷款条件,审核标准、程序,贷款投放方式等方面有所突破,但还是很多急需资金支持的项目仍难以完全符合要求;三是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够,例如许多地方政府都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的政策,但还都没有应用到流通领域;多数省市政府已经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了开发性金融合作的信用平台,但流通企业贷款还没有纳入这个平台运作。

三、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刚才姚中民副行长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具体的要求,希望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理解,与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到位、务求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工作的重要性,要从促进本地区流通业发展的高度给予重视和推动。各省市商务厅局在电视电话会议之后,要专门成立机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同志要主动协调。同时指定专门处室专人负责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加大和开行各分行工作配合力度。要在全省范围内认真进行调查摸底,筛选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有还款能力的流通企业项目,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地方分行推荐。以前有的地方不理解开发性金融的涵义,把这当作一项支持困难企业的政策,上报的项目不具备基本条件。据我了解,不是没有好企业、好项目,而是我们的同志没有掌握足够的信息,不了解企业情况。各地在做好1亿元以下项目的前提下,1亿元以上的项目要把好关。同时,商改司要主动配合开行有关司局做好工作。

(二)密切配合,建立机制

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与国家开发银行地方分行密切合作,根据本地区流通业和流通企业发展现状,与分行同志们一起研究创新的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要向开行同志详细介绍流通企业的特点,陪同开行同志深入企业了解情况,积极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同时,也希望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同志们多给地方政府和企业出主意,指导他们做好项目筛选和报送工作。在流通企业发展遇到困难的时候,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希望开行的同志给予关心和关照。在当前条件下,双方一定要密切合作,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对一些暂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共同研究如何调整,使其能获得贷款支持,例如,对抵押物不足的项目,能否积极探索仓单质押、流动资金抵押等方式。但不能用各种理由掩饰其不真实性。总的来讲,要符合开行审贷的原则。在推进方式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突破。通过双方努力,建立不同领域、不同贷款投向、不同贷款条件下,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的示范模板,然后在全国进行推广。

(三)政策支持,大力推进

提高流通企业,特别是中小流通企业获得贷款能力,一方面需要国家开发银行不断给予政策支持,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要大力支持。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想办法争取地方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以解决流通企业贷款条件不足的问题,提高企业获取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例如,对于江苏、辽宁等建立了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省市,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利用专项资金对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给予贴息。没有专项资金的省市,要积极申请,争取地方政府建立专项资金或从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给予贴息;针对流通企业项目普遍较小、信用等级低的问题,要争取将贷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的信用平台,争取在信用建设、防范风险等方面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障;针对流通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引导它们参与中小流通企业开行贷款项目。

同志们,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工作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领会本次会议精神,回去后要把工作落到实处,要争取到明年底实现承诺贷款300亿元的目标。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一定能够将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双方的努力,使我国流通业的现代化水平和竞争能力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谢谢大家!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姜增伟副部长出席“全国家政服务业现场经验交流会”并作重要讲话    2007-11-16 16:48
11月8日,姜增伟副部长视察驻法国使馆经商处    2007-11-12 09:06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姜增伟副部长在全国沐浴业、人像摄影业交流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2007-11-10 10:54
姜增伟副部长在委内瑞拉考察石油流通体制    2007-11-08 13:48
姜增伟副部长在里约热内卢考察巴西石油流通体制    2007-11-07 10:37
姜增伟副部长会见巴西矿产能源部部长尼尔森•莫雷拉、副部长若奥•索乌托    2007-11-02 10:18
姜增伟副部长在阿根廷考察石油流通体制    2007-11-01 09:22
姜增伟副部长出席“全国沐浴业、人像摄影业交流会”并作重要讲话    2007-10-18 14:54
姜增伟副部长出席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    2007-09-18 10:53
姜增伟副部长会见日本富士施乐公司副总裁及永旺株式会社副总裁    2007-09-18 10:3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