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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一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08年重点流通项目的函》的通知
2008-02-21 09:42  文章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开行评一[2008]2号

总行营业部、各分行、代表处:
  2007年8月3日,商务部与我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的通知》。2007年9月10日,商务部与我行联合召开了“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视频会议”,姚中民副行长和商务部姜增伟副部长发表了重要讲话。
  为落实联合通知和视频会议精神,商务部要求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向开发银行推荐重点流通项目,并配合开发银行各分行进行初步筛选,由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汇总形成重点项目初选名单,在征求我行总行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正式推荐。我局于2007年12月将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提供的重点流通项目初选名单下发各分行征求意见,并反馈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2008年1月28日,商务部办公厅以《关于推荐2008年重点流通项目的函》(商办改函(2008)1号)向我行正式推荐了83个重点流通项目,拟申请贷款212亿元,具体项目见《2008年重点流通项目表》。为做好2008年重点流通项目的开发评审工作,现将商办改函(2008)1号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1.抓紧开展商务部推荐的2008年重点流通项目评审工作。凡是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对商务部尚未推荐的流通项目,也应积极开展开发评审工作。
  2.对于申请贷款金额超过5亿元的项目,原则上以总行评审部门为主、分行配合开展评审工作。其他项目的评审以分行为主,总行评审部门根据分行的要求给予指导。
  3.各分行与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流通项目的政策支持。
  4.各分行在今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向我局上报开发评审工作进展情况。对因不具备条件而未能开展评审工作的项目,要说明原因,由我局向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反馈。
  5.我局与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促进我行分行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合作,推动和指导重点流通项目的评审工作。
  联系人: 李旗生 68306478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08年重点流通项目的函
     2.2008年重点流通项目表


                     二OO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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