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快落实流通企业开行贷款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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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08 16:05 文章来源:商业改革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商改司函(2008) 5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今年2月份,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一局已向各地分行、代表处下发了《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08年重点流通项目的函>的通知》(开行评一[2008]2号)。为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尽快落实开行贷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已推荐项目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与分行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机制。在国家开发银行推荐重点流通项目的通知下发后,本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企业和分行做了哪些工作,项目有何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商务部门下一步工作打算,请形成文字材料,于4月30日前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二、建立项目落实情况报送制度。请认真填写《流通企业开行贷款项目季报表》(见附件),于每季度末报送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对于各地在项目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司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一局联合进行督导、协调,并拟于6月底共同召开项目协调会。
联系人:李嘉建 吴述兵 电话:85093766 85093768
传真:85093767 电子邮箱:syggs4@mofcom.gov.cn
附件:流通企业开行贷款项目季报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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