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统计 >  正文

关于商贸服务行业统计数据上报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2009-02-05 14:46  文章来源:商贸服务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各商贸服务典型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8号),抓紧做好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数据的报送、搜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我司委托开发了“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并将于近期启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所有典型企业实行网上直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网址smfwhytj.smfws.mofcom.gov.cn,也可从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网站登陆系统链接),按照系统操作指南(可从网上直接下载),分行业填报相应统计报表。地方商务部门和行业协会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典型企业数据报送的进展情况。
  二、报送时间
  “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2009年2月5日至15日试运行,2008年年度统计报表自2月22日起开始正式上报,2月28日前报送完毕。其他报表按照《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时限完成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催报审核,保证数据质量。
  各地商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统计数据的催报工作,督促典型企业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数据;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区商贸服务行业的统计分析和综合信息报送工作。各行业协会要加强数据审核,发现异常数据,及时与企业核对,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二)密切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行业统计工作联系机制,各地商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典型企业要各确定一名统计工作联络员,并于2月12日前将联系方式反馈我司(见附表)。各单位要密切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司和北京易商海泰克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商务部业务联系人:王鹏飞 蔡雯
  电话:010-85093747 85093755 传真:85093749
  北京易商海泰克科技有限公司技术联系人:李新征 杨跃
  电话:010-65599350 85093757 传真:65254099

  附:行业统计工作联络员回执表(略)




                           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