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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社区商业工作会议的通知
2007-02-01 15:51  文章来源:商改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构建和谐社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国发[2006]14号),进一步将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引向深入,我部决定召开 “全国社区商业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7年2月28日报到,3月1日至3月2日开会,会期两天。
  二、会议地点
  天津市金皇大酒店(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20号。联系电话:022-23038866转5605,传真:022-23038113,联系人:阎立钢,手机:13902097967)
  三、参会人员
  国务院有关部委司局负责人各1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处长各1人,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各1人,第二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限1家)、连锁企业代表(由我部直接通知)、专家及有关协会和媒体。
  四、会议内容
  (一)总结2006年全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工作情况。
  (二)部署2007年社区商业工作。
  (三)表彰先进,公布第二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名单并颁发牌匾。
  (四)交流先进经验,参观天津市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宣传展示社区商业建设成果。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商务主管部门:
  1.通知本地第二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各省、区、市限1家)参会。
  2.提供社区商业建设成果宣传展示光盘。以1.5米×0.9米展板为标准,请各省将相关材料进行编辑排版,制成光盘。材料要求:文字材料,字数在1000字以内,内容包括社区商业建设概况、“双进工程”工作成效等;图片10张(含图片说明),内容包括座谈会、现场会等,示范社区外景、内景,连锁企业在社区的商业网点等。
  (二)参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三)2月28日报到,在天津机场和火车站安排接站。
  (四)社区商业建设成果宣传展示光盘和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请于2月9日前分别快递和传真至我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联系人:高玲、蔡雯,电话:010-85226476、85226473,传真:010-65128957。
  天津市商委联系人:李方、刘昕媛,电话:022-23326141,23327449,传真:022-23035506,手机:13194673699(李方)。



                            商务部办公厅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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