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部分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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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13 14:19 文章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商办改函[2007]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做好在全国部分城市启动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交流城市发展预拌砂浆方面的经验,商务部拟召开“全国部分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学习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方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深领会发展散装水泥、开展“禁现”工作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二)总结前一阶段城市“禁现”工作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三)交流、探讨各地 “禁现”工作准备情况、经验及下一阶段“禁现”工作措施。
二、参会人员
各省(区、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及第一批、第二批 43个“禁现”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人(1人);国务院相关部门代表。
三、时间
2007年7月31日-8月1日(7月30日报到)。
四、地点
北京,国务院管理局第二招待所(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电话:66186688;传真:66181380;地址路线图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一)请第一批“禁现”城市于7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以下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以便进行会议交流:本地“禁现”工作开展总体情况;2006年本市预拌砂浆供需情况、生产情况;“禁现”工作准备情况,包括制定的政策措施、相关标准、定额、操作规程等情况;开展培训情况;目前“禁现”工作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二)参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并请自行前往会议地点。
(三)请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填写后于7月20日前传真(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联系人:郑厚斌;电话:010-85226448;传真:010-85226402;电子邮箱:swbszsn@sina.com
附件:
1、 会议回执
2、 国务院管理局第二招待所路线图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七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全国部分城市禁止现场搅拌
砂浆工作现场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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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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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工作单位 |
电话 |
手 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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