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5号
2008-06-10 11:05  文章来源:商务部商改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东营河口中海利兴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富海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市昌利船舶燃料有限公司、珠海中南汇化工有限公司和廊坊市铭顺石油经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原油销售经营资格。

赋予大连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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