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2005年度餐饮企业经营情况的函
2006-02-23 09:24  文章来源:商业改革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商改司函〔200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中国烹饪协会,中华商业信息中心: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餐饮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商办改函[2005]40号)精神,为及时了解我国餐饮业的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掌握重点餐饮企业的发展现状及其特点,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做好2005年度“全国餐饮百强企业”的调查摸底和确定工作,请各地积极做好餐饮企业(年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经营情况的报送工作,于2006年2月底以前将企业填写、盖章的经营情况表报送我司并抄送中国烹饪协会,电子表格可登录我司网站下载,http://syggs.mofcom.gov.cn。请中国烹饪协会于3月15前将上述经营情况汇总表和分析报告报送我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电话:010-85226545 传真:010-65135992
  (二)中国烹饪协会 电话:010-66094187 传真:010-66094187
  (三)电子邮件:shangwubu118@163.com  zhaotaosg@mofcom.gov.cn
  附件:2005年全国重点餐饮企业经营情况表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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