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商务系统第二期商业特许经营培训班的通知
2007-10-25 16:24  文章来源:商务部商改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商改司函[2007]159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及特许企业:

200726,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8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确立了备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举报制度、公告制度、处罚制度等有关特许经营活动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为加强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提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特许经营这种现代流通方式的认识和了解,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做好备案管理工作,我司将于今年内在全国商务系统举办三期商业特许经营培训班,现将第二期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7112022日,其中1120全天报到。

二、培训人员

部分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名额分配表附后)负责特许经营工作的人员及特许企业(企业名额不限)。

三、培训内容

(一)特许经营有关概念、构成要素和主要表现方式。

(二)国内外特许经营发展现状、立法及监管特点。

(三)《条例》出台的背景、确立的主要制度及解读。

(四)特许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及操作。

(五)特许经营备案管理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六)特许经营有关司法实践

四、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各地商务部门人员培训费、食宿费用由我部负担,往返交通费自理。企业人员交通费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培训地点

大连三寰大酒店(地点:大连市西岗区仲夏路159号,总机:0411-39633099,传真:0411-82202559

此次培训由我司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承办,各地(包含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企业)参加培训人员回执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并于1112日前统一报我司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联系人: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高玲 

电 话:(01085226476 

传 真:(01065128957 

联系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李满 

电 话:(01051916555-8017   

传 真:(01051916854

附:1、名额分配表

  2、培训人员回执

3、酒店行车路线说明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1

 

地区

名额

地区

名额

北京市商务局

5

天津市商务委

5

河北省商务厅

5

内蒙古商务厅

5

黑龙江省商务厅

5

吉林省商务厅

5

辽宁省商业厅

5

大连市商业局

3

河南省商务厅

5

江西省内贸办

5

贵州省商务厅

5

江苏省经贸委

5

新疆区经贸委

5

青岛市经贸委

3

 

 

附件2

培训人员报名回执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民 族

 

办公电话

 

 

传 真

 

手 机

 

备 注

 

 

附件3

大连三寰大酒店行车线路说明

 

 

机场-大连三寰大酒店:

1、         乘坐出租车30元左右,约20分钟;

2、         710路、701路公交车至青泥洼桥,转乘5路、702路公交车至三寰大酒店车站下,约一个小时。

火车站-大连三寰大酒店:

1、         乘坐出租车16元左右,约15分钟;

2、         5路、702路公交车至三寰大酒店车站下,约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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