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商务系统第三期商业特许经营培训班的通知
2007-11-12 16:53  文章来源:商务部商改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商改司函[2007]162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及特许企业:

200726,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8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确立了备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举报制度、公告制度、处罚制度等有关特许经营活动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为加强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提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特许经营这种现代流通方式的认识和了解,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做好备案管理工作,我司将于今年内在全国商务系统举办三期商业特许经营培训班,现将第三期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71127-29日,1127全天报到。

二、培训人员

部分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名额分配表附后)负责特许经营工作的人员及特许企业(企业名额不限)。

三、培训内容

(一)特许经营有关概念、构成要素和主要表现方式。

(二)国内外特许经营发展现状、立法及监管特点。

(三)《条例》出台的背景、确立的主要制度及解读。

(四)特许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及操作。

(五)特许经营备案管理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六)特许经营有关司法实践

四、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各地商务部门人员培训费、食宿费用由我部负担,往返交通费自理。企业人员交通费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培训地点

广州华山宾馆(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20号,区庄桥东南侧),总机:020-87763868,传真:020-87760668

此次培训由我司委托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承办,各地(包含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企业)参加培训人员回执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并于1120日前统一报我司和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

联系人: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玲 

电 话:(01085226476

传 真:(01065128957 

联系人: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 张小琳 

电 话:(02038483951807   

传 真:(02038483953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培训人员回执

3、酒店路线图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二○○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名 额 分 配 表

 

地区

名额

地区

名额

浙江省经贸委

6

湖北省商务厅

6

福建省经贸委

6

湖南省商务厅

6

山东省经贸委

6

广东省经贸委

6

广西区商务厅

6

海南省商务厅

6

西藏区商务厅

2

宁夏区商务厅

2

厦门市贸发局

4

深圳市商务局

4

宁波市商务局

4

 

 

 

附件2

第三期培训人员报名回执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民 族

 

办公电话

 

传 真

 

手 机

 

 

 

备 注

 

 


附件3

行车线路说明

酒店名称:广州华山宾馆

概况:华山酒店位于广州市中心,距广州火车站5公里,距广州新白云机场30公里。周围标志:花园酒店、区庄立交桥。

广州新白云机场到华山宾馆:

出机场乘坐机场大巴2号线至花园酒店下车,转乘出租车(不到1000)到华山宾馆;

广州新白云机场乘出租车至华山宾馆(车费约100元左右)。

广州火车站到华山宾馆:

从广州火车站乘坐的公共汽车有33路、272路、210路、234路、242路、550路到广东工业大学站下车,往回走100到华山宾馆。

广州火车东站到华山宾馆:

从广州火车东站乘坐的公共汽车有209路、256路、272路、280路、551路到广东工业大学站下车,往回走100到华山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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